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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汇影视未按时公布年报被警示发公告称5月31日已披露年报

发布时间:2021-01-09 01:42:33 阅读: 来源:果树厂家

千龙网北京6月30日讯 因未按时公布2016年报,被全国股转公司警示,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汇影视)6月27日发布公告称,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整改,已于5月31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。

据了解, 2017 年6月25日,中汇影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股转公司”)出具的《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》。截至2017年4月30日 ,该公司未在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 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构成信息披露违规。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,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、董事会秘书 / 信 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违反了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(试行)》第 1.5 条的相关规定。 对此, 股转公司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。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、董事会秘书/ 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。

对此,中汇影视6月27日发布公告称,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5月31日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。延期披露期间,公司及主办券商及时披露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专项说明。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收到《自律监管公告》后,认真总结和反思,吸取教训,引以为戒,高度重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,后续将严格按照《业务规则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完善治理公司,诚实守信,规范运作。公司也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,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,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,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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